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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健康新聞解碼】繼去年10月,香港政府將本港首間中醫醫院正式命名為「香港中醫醫院」後,立法會早前再三讀通過《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》,禁止未經授權而使用香港中醫醫院的名稱及產生聯繫,一經定罪,可處第3級罰款,即港幣1萬元。
5月14日,立法會三讀通過《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》。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,條例草案訂明,位於新界將軍澳白勝角路的名稱是「香港中醫醫院」,會有條文保障名稱由中醫醫院專用。 盧寵茂指,香港中醫醫院有獨特地位及機構身分,由於為全新機構,公眾需要時間了解服務,其名稱被挪用相對風險較高,例如部分私營醫療機構營辦者,可能使用類似名稱、或以其他某些方式誤導公眾,令市民誤信受香港中醫醫院認可。
盧寵茂亦表示,政府計劃於中醫醫院運作一段時間後,依據中醫醫院的實際經驗,制定一套長遠而合適的法律架構及監管制度,以規管以中醫為主的醫療機構。
目前香港中醫醫院已進入開院籌備的最後階段,計劃在今年12月11日起分階段開展服務。當局指作為本地中醫藥旗艦機構,提供政府資助及市場導向的醫療服務、教學培訓、科研創新及多方協作等5大發展方向,香港中醫醫院亦會擔當「轉化者」的角色,與中醫藥業界及持份者合作,推動中醫藥在本港、粵港澳大灣區,以至國際間的整體發展。
香港中醫醫院由香港浸會大學作為承辦機構,承辦機構管理、營運及保養中醫醫院,醫院設有400張病床,首年只設門診及日間住院服務,會視乎進度及供求於投入服務後5年內開展全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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